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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京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0年4月29日京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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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京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5/1

京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京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4月29日京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京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宽军所作的《京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法院2019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院队伍自身建设,为加快建设“六个新京山”,努力建成全省新的增长点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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