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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2020/5/22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市直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启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这标志着我市在打造“阳光政府采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方面再添新举措。

这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范围是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除外);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公开渠道是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同时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官网开辟专栏,进行信息同步,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其门户网站与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此外,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也有明确要求,预算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部门预算批复到各单位后30日内公开;预算年度执行中的追加项目,在批复资金来源的同时,由各预算主管单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并以此作为申请追加采购预算的依据。

据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指采购人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前,将相关采购项目信息通过固定渠道对外公开,便于供应商能提前了解采购项目信息,积极参与公平竞争。

《通知》要求,要将意向公开工作纳入政府采购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监督检查情况将及时予以通报,并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市政府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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