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于虎”。作为交通民警,对这句话有着更加深刻的感受: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因交通事故瞬间阴阳两隔,留给亲人们的只有悲痛和哀伤。在众多的交通事故中,摩托车、电动车的占比非常高。
据京山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近三年来的统计,在 1154 起交通事故中,与摩托车、电动车有关的事故751起,占 65%,而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中,驾驶人或者乘车人头部受伤的比例高达75%以上。因为人的头部结构特殊,只要受到撞击,很容易形成脑内部挫伤,轻则脑震荡,重则造成死亡;而安全头盔可以起到非常有效的保护作用,小小头盔关键时候可以挽救我们的生命。
头盔的保护原理:戴上头盔不仅可以降低外界噪音影响,集中注意力,也可以起到改良视线、保护头部要害的作用。摩托车高速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碰撞、侧翻,摩托车的驾乘人员往往会被高速抛出而造成伤亡。佩戴安全头盔则可大大降低伤害后果,当头部在事故中受到猛烈撞击时,头盔半球形的光滑外表可使冲击力分散并吸收冲击力,从而有效地保护头部。同时,撞击中头盔的变形或破裂以及头盔内部的防护垫也会给头部以缓冲,吸收一部分能量,从而降低伤害后果。
2019年9月13日是中秋佳节,然而,骑乘摩托车的京山籍驾驶人张文某却经历了一场生死的考验。当日上午9时05分,张文某骑着一辆二轮摩托车沿轻机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到富水大道交叉路口时,与袁某驾驶的一辆小车(由富水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发生擦碰,导致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张文某倒地,下肢受伤。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及时进行了救援,并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取证。民警们从调出的视频监控中可以看到,两车发生擦碰时,摩托车驾驶人张文某头部与小车车身直接撞击,如果不戴头盔的话,后果不堪设想。因为戴了安全头盔,挽回了一条生命。
2019年5月15日14时10分许,董某娥(女,京山宋河镇人)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新大洲”二轮电动车沿24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宋河镇徐桥村一组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董某娥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湖北军安司法中心司法鉴定,受到撞击,脑内部挫伤死亡是主因。
很多人觉得戴上头盔不舒服,来回穿戴麻烦,甚至还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发生事故,这都是不可取的,是认识上的误区。京山交警提醒您:《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戴不戴头盔,看似纯属驾乘者的个人行为,实则牵涉到家庭的幸福美满、社会的有序和谐。因此,京山交警提醒您:“请您戴好安全头盔 亲人等您安全回家!”
(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