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促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文件精神,京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240国道钱场超限检测站启用交通监控取证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监控取证设备设置点:
240国道保台线K1305+300m处钱场超限检测站。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对总质量18吨以上的大型货运车辆(无论是否装载货物)通过有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交通违法代码12080),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法代码16251),罚款200元、记6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代码17180),罚款200元、记12分。
三、请广大货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四、上述交通监控取证设备自2019年11月18日起启用。
特此公告。
京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