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制定和修订水土保持法是我国防治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耕地减少,土地退化,沙尘暴频发,泥沙淤积,加剧洪涝灾害,影响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恶化生态环境,危及国土和国家生态安全,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危害,成为我国重大的生态环境问题。原《水土保持法》于1991年6月29日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当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社会对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愈来愈强烈,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实施,原《水土保持法》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迫切需要修订。新的《水土保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