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京山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调整为:楚望大道以东,新阳大道以南,汤堰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北的围合区域。因生产、经营、运输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等确需途经限行区域的,必须提前报公安交管部门审批,按审批时间、路线限时通行。过境货车可沿新阳大道、汤堰大道、南环线、楚望大道通行。参加年检的货车仅限在新阳一路、新阳二路、新阳三路、绀弩大道通行。
二、大(中)型货车、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普通城市配送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在22:00至次日6:00时段,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在9:00至17:00、19:00至次日7:00平峰时段,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城市配送货车是指城区道路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三、微型载货汽车、皮卡型轻型载货汽车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洒水车、环卫清扫车,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危险货物运输车原则上不予核发通行证,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的,以运输单位或用货单位名义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五、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遇有重大活动、节假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
六、凡车辆抛洒、飘散载运物的,不按审批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企业和车辆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突出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通行证的,将纳入公安交管部门黑名单,采取取消通行证、限制核发通行证、禁止驶入等惩戒措施。
七、本通告自2021年8月5日起施行。公安交管部门将启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规通行货车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2018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告为准。
京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