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7月开始,我市将全面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集中行动,时间持续半年。
一、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目标
(一)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全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到2022年底,全市禁止生产和销售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二)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京山市中心城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公共场所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京山市中心城区集贸市场和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京山中心城区及全市所有A级景区景点餐饮堂食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京山市中心城区、全市景区景点餐饮堂食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
(三)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到2022年底,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一)开展塑料垃圾减量月活动(7-8月)
1.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开展全市塑料购物袋、塑料吸管、塑料餐具等涉塑生产企业摸排,建立生产企业动态台账。引导塑制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生产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
2.开展绿色机关创建。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选树一批优秀典型。
3.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快递包装源头减量,推动实现电子运单全覆盖,提升循环中转袋(箱)、标准化托盘、集装单元器具的应用比例。
4.强化重点领域减塑。加强对商超、药店、书店、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引导集贸市场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有序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督促指导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2022年底后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将其作为政府定点采购单位的重要标准。
5.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塑料制品替代产品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可降解替代塑料项目争取上级专项投资等。严格执行废旧塑料制品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二)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9月)
6.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对塑料污染知识和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低制商品过度包装,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
7.通过开学第一课、课堂教学、主题讲座、课外实践等方式,引导青少年树立绿色低碳循环生活理念。
8.利用单位门户网站等多种平台,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政策解读,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9.做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多渠道做好宣传。
10.加大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力度,结合节能宣传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活动。
11.开展绿色快递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便捷快递人人享有、绿色包装人人有为”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塑料垃圾回收处置利用月活动(10月)
12.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开展农膜和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示范试点,推动废旧渔网渔具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农村、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
13.完善公路、河流湖泊塑料垃圾集中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公路、河流湖泊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完善交通运输工具收集、场站接收体系,建立河流湖泊塑料垃圾治理设施体系。
14.增加旅游景区收集设施投放。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及时清扫收集景区塑料垃圾,实现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
15.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结合城市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体系建设。
16.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站的前期工作。为提升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站建设的前期工作。
17.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组织策划实施废旧塑料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
(四)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集中执法月活动(11月)
18.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减塑政策措施,对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9.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塑料污染问题。严厉查处非法生产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小作坊、黑窝点。
20.开展制售塑料制品产品质量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行为。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无相关标识一次性塑料制品、售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降解材料购物袋等行为。
21.开展农资打假行动。严格查处销售使用厚底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行为,追根溯源,切断禁限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网络。
22.开展快递行业整治。重点开展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专项治理、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邮件快件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到2022年底,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90%以上。
23.开展生活垃圾堆放整治。重点对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交通服务区、坑塘沟渠等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京山市塑料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