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该局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在全省范围内先行先试建立的首个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调解工作机制。
《通知》对质疑和投诉相关当事人主体责任予以明确,对投诉渠道予以多元化,对纠纷调解机制予以创新,对投诉处理档案管理予以健全,切实完善了投诉处理法律咨询制度,依法处理违法违规更透明。
《通知》明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依法依规、诚实信用、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诉求。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答复和处理,从各环节提高质量,精简办案时限。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在收到质疑函后3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财政部门还要建立质疑答复情况快速报送机制、完善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咨询制度和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减少质疑投诉事项发生,防范法律风险。
《通知》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客观公正进行采购评审、优化质疑投诉服务意识、提升投诉处理业务能力等方面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内控机制,营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京山市财政局是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清单的创建地点之一。此次印发《通知》,也是响应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先行先试、对政府采购质疑投诉领域做“小切口”改革。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紧盯政府采购助推“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推动营商环境“大变化”。(王清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