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京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行为主体、主要内容、开展方式、结果运用、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对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多措并举,主动作为,旨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高效开展。
硬件升级,嵌入信用互评新模块。《通知》明确,集中采购类项目分别在“京山市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和“京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中在线实施;分散采购类项目在“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分散采购)”中在线实施。各方信用评价行为主体通过“三大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一网式”评价,不仅减少了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的时间,也大大降低了评价成本,为推进四方互评、增进四方互信搭建了新通道。
打破壁垒,四大主体互相评价。《通知》明确,信用评价的行为主体是参加本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并以单个政府采购项目为基础开展“四方互评”。
有奖有惩,五大机制有保障。该局不断健全和完善了五大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信用承诺机制”,制定标准化信用承诺书范本,信用承诺对象在知晓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后签署《信用承诺书》;“信用查询机制”,每个项目评价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将在项目所在交易平台的信用评价系统中实时公告,各方主体可实时查询;“信用信息推送机制”,对采购人的评价结果由财政部门定期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对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适时推送至“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此外,为确保政府采购信用线上评价的公正、公平,该局还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建立了一整套规范化、精细化的信用评价标准体系,严格把好“信用”关,力争营造一流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王清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