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要求发布声明满15个工作日,再予补办。”近日,自然资源部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目前补办不动产权证书已实现“立等可取”。
新规实行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及时调整相关业务流程,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通知,让更多群众了解该项业务。申请人在受理业务时只需提交一次补证申请,就可以同步办理发布遗失声明与补办产权证书业务,在工作人员审核登簿后,即可实现补办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立等可取”。截至目前,已为广大群众和企业办理18笔业务,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群众办事效率,为优化京山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坚持以为民服务为核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持续探索便民利民新举措,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减负担、增活力,为群众解难题、增便利,助力不动产登记事业高质量发展。(曹 静)